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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与世界各国主要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及认证体系对比

文章来源:鑫佳通 作者:轴流风机小编 发布时间:2017-03-25 09:24:22 浏览次数:5414

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和我国加入WTO,我国与世界各国在消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日益增强,消防产品进出口贸易不断增加。各国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及认证体系的不同所产生的贸易障碍日趋明显,这种障碍严重地阻碍了消防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在对世界各主要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及认证体系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其特点、区别及与各相应的经济体制之间的适应性进行了分析,为进一步研究我国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及认证体系的改革提供基础,为我国消防机构提供参考。


关键词:消防产品;认证体制;认证体系


中图分类号:X922,TU89文献标志码:C


文章编号:1009-0029(2008)04-0295-03


1、引言


   随着我国加入WTO及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国消防产品及认证市场随着国际间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增强也将面临着全球化。


   表1是上海海关对2002-2005年灭火器装配药剂的进出口统计情况。


表1


   上海海关2002-2005年灭火器装配药剂的进出口统计从表1的统计情况看,我国消防产品的进出口数量每年增长迅速,我国消防产品市场与世界消防产品市场之间的交流与合作情况由此可见一斑。


   随着我国消防产品进出口数量和品种的日益增多,世界各主要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及认证体系的不同给这种交流与合作带来了障碍,并且这种影响日益明显,不仅影响到交流与合作的速度,同时也增加了消防产品生产企业的人力和物力成本,成为目前我国与世界消防产品商亟待解决的问题。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政府的消防管理职能将进一步转变以适应消防产品及认证市场的需求。


   消防产品认证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消防产品按照一定标准进行测试,对通过测试达到标准要求的消防产品出具合格报告,并授予特定的标志张贴在产品上,以便产品在市场上流通时,能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通常消防产品认证还包括认证机构对产品生产单位质量体系的检查,以及对消防企业生产质量控制的定期检查,以确保该企业生产的消防产品在认证合格期限内符合相应的标准要求。


   消防产品认证的目的一方面是各国政府的消防管理部门或消防产品市场为了保证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而设立的一种检验;另一方面,它也成为一些国家或市场阻碍其他国家或市场的消防产品进入的一种技术壁垒。


2、我国现行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及认证体系现状


   我国现行的消防产品认证体系是国家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体系,执行的是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体制,认证机构是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产品检验机构是隶属于公安部的四个消防研究所所属的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承担消防产品合格评定工作。目前,主要对火灾报警系统、消防水带、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消防车等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对灭火剂、灭火器、防火门、消火栓、消防水枪、消防接口、消防应急灯具、防火阻燃材料、可燃气体报警设备等产品实施型式认可。


   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将强制性3C认证和型式认可的产品检验工作,委托已获得中国实验室国家认可委员会(CNAL)认可的国家消防电子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固定灭火系统和耐火构件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国家消防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并按有关规定对其承担的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质量检验机构的工作过程实施监督。


3、世界主要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及认证体系


   3.1世界主要消防产品认证体制世界消防产品认证体制主要包括有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和社会化自愿消防产品认证体制两种。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体制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以法律的形式强制执行的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如我国的3C认证、韩国的KFC认证以及欧盟的CE认证等。社会化自愿消防产品认证体制是指由社会、市场和消费者自愿选择消防产品认证品种的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如英国的BSI认证和LPCB认证、德国的VDS认证、美国的UL和FM认证等,这些认证机构没有权力强迫消防产品申请认证,仅仅是依靠市场、消费者的认可而生存。


   3.2世界主要消防产品认证体系


   世界主要的消防产品认证体系有三种:即国家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体系、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品种与社会化自愿消防产品认证品种相结合的消防产品认证体系,完全社会化的自愿消防产品认证体系。


   实行国家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体系的国家主要有中国和韩国。我国的法律规定所有进入我国市场销售和使用的消防产品必须首先申请由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进行3C认证,通过认证并加贴3C标志。这种认证体系中,仅执行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并且认证品种唯一,认证机构也隶属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认证标准由隶属于国家行政管理部门的标准制定机构制定。


   实行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品种与社会化自愿消防产品认证品种相结合的消防产品认证体系的典型代表是欧盟各主要国家,如英国、德国等。在这种体系下,既执行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同时也允许社会化自愿消防产品认证品种存在,允许执行由社会、市场和消费者自由选择消防产品认证品种的社会化自愿消防产品认证体制。他们的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品种即CE认证,其承担单位为社会机构,由欧盟通过法律规定强制执行的CE认证,通过对社会认证机构授权的方式由社会认证机构承担CE认证的一系列活动,但认证标准(即各欧盟指令)由欧盟制定。欧盟要求进入欧盟市场的所有消防产品必须拥有CE认证,CE认证是进入欧盟市场的最低要求。而欧盟各国的一些社会化的自愿消防产品认证品种,如英国BSI的KiteMark认证和德国VDS公司的VDS认证等,质量要求比CE认证高,这些自愿性认证通过消防产品及认证市场的优胜劣汰,促进消防产品认证质量的提高,而社会化自愿认证品种所采用的认证标准由认证机构自行确定。


   实行完全社会化的自愿消防产品认证体系的典型代表有美国、加拿大等国。美国的UL和FM认证是完全社会化的自愿认证品种,在这些国家没有国家强制性认证品种存在。这种体制中多种认证品牌和多家认证机构被允许共同存在,消防产品供应商以及消防产品市场和消费者可以自行选择认证品牌。认证机构都是社会化私营机构,和认证有关的一系列活动包括认证标准的制定和选择、认证程序和认证价格的确定都由各认证机构自行确定,完全通过消防产品及认证市场的自发调节作用,来制定并调整认证机构的运行模式并成长发展,承受消防产品及认证市场所带来的优胜劣汰的竞争。各种消防产品认证体系的构成以及相同与不同之处,见表2。


表2世界主要消防产品认证体系构成对比


   


4、主要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及认证体系对比


   4.1主要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对比


   两种消防产品认证体制的相同点: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和社会化自愿消防产品认证体制,都是按照一定的标准对消防产品进行测试和评定,对其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进行检查,最终给出认证结果,以备市场和消费者鉴别消防产品质量的优劣。不同之处在于: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是实行该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的一个国家或地区政府管理部门的强制要求,认证标准也是由该国家或地区制定,产品生产企业没有选择的余地,进入该市场的消防产品必须申请并通过认证并加贴相应标志才能进入市场销售和使用;而社会化自愿消防产品认证体制重点在于其自愿性,提供这些认证品种的认证机构没有权力强制要求消防产品生产企业必须申请消防产品认证,只是通过提高消防产品认证品种的质量来获得市场及消费者的认可,从而获得更多的客户,占有更多的市场。而社会化自愿消防产品的认证机构都是社会化的私营机构,除了需要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并获得从事相应消防产品认证业务资质外,在隶属关系上与政府没有关系,并且是自行设立或选择认证标准、自行设立测试和认证程序及认证相关费用的收取价格。


   4.2主要消防产品认证体系对比第一类国家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体系与第二类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与社会化自愿消防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消防产品认证体系之间,既有相似之处,也有不同之处。两者都执行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体制,保证所有进入本区域的消防产品都必须通过规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消防产品认证,达到相应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质量和安全要求。所不同的是第一类是完全强制性消防产品692FireScienceandTechnology,April2008,Vol27,No.4认证体系,不允许其他认证体系存在,这种认证体系只有一种认证品牌,即中国的3C认证和韩国的KFC认证。而第二类除了强制性的消防产品认证体系即CE认证外,同时允许社会化的自愿认证体系存在,即英国BSI的KiteMark认证和德国VDS公司的VDS认证等。这种认证体系既体现了强制性的消防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的要求,也体现了来自消防产品及认证市场的竞争和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力。


   而第一类和第三类认证体系的区别是,第一类认证体系仅体现国家强制性对消防产品的要求,而第三类则完全体现消防产品及认证市场的自由竞争而带来的消费者对消防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的要求。当然,第二类和第三类认证体系既有区别又有相似之处。它们的不同在于第二类认证体系体现了强制性对消防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的要求,而第三类则没有体现这一点。但它们都包含了社会化的自愿消防产品认证品种,都体现了消防产品市场和消费者的要求。


   从第一类到第三类认证体系是一个体现从计划的、国家强制的,到市场的、消费者决定的对消防产品质量和安全性能要求的消防产品认证体系的三个级别。这三种体系都要依据它们所处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经济体制、消防产品及认证市场发展,以及国家政府管理部门的职能定位和消费者责任意识的建立和培育,还有保障消防产品和认证市场良性有序运行的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规章的建立健全情况而决定。


5、总结


   通过上述两种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和三种消防产品认证体系的对比分析,可以看出,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和社会化自愿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各有其特点,关键是看在怎样的制度下执行这些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人们关于市场的认识和自身的责任意识完全没有建立的情况下,强制性的消防产品认证体制更适合保证进入市场的消防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要求。但是,如果一个国家或地区已经进入市场经济体制,社会化自愿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就可以更好地促进市场自发调节资源的作用,从而促进消防产品及认证质量在市场和消费者的推动下得到提高。


   目前世界上主要采用的三种消防产品认证体系,即国家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体系、强制性消防产品认证与社会化自愿消防产品认证相结合的消防产品认证体系以及完全社会化的自愿消防产品认证体系,它们之间则体现了从国家计划强制性消防产品及认证市场管理,到完全市场化的社会自由选择的消防产品及认证市场管理的三个阶段。


   我国目前已经进入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阶段,但还存在着很多转轨时期的特征,对于我国的消防产品认证体制及认证体系还有待进一步研究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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