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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建筑暖通防排烟设计“暖通施工图审查”超经典案例

文章来源:鑫佳通 作者:轴流风机小编 发布时间:2017-08-18 17:50:14 浏览次数:1504

高层建筑暖通防排烟设计存在违反规范的问题常见于超过50m的一类公建和带避难层的超高层建筑中。

案例一
某五星级酒店,地下两层车库,地上一至九层为酒店办公、餐饮、会议等酒店附属用房,十至二十一层为酒店客房,整个建筑为超过50m小于100m的一类公建。对于主楼投影线内的防烟楼梯间和消防电梯前室,设计采用的是机械加压送风,而对于一至九层主楼投影线外大于24m且小于50m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设计采用的是自然排烟。

解析: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8.2.1条,超过50m的一类公建,其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消防电梯间及其合用前室,不应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故该项目主楼投影线外大于24m且小于50m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虽然具备自然通风条件,仍应该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引伸

问题(1)对于超过50m的一类公建,其裙房靠外墙的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是否一定要设机械加压送风?


解析:裙房指的是与高层建筑相连的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附属建筑。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2.2条,高层建筑的裙房应设封闭楼梯间。若建筑专业从严设置了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爱暖通认为,只要裙房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能够开窗,满足自然排烟条件,暖通专业可按自然排烟设计。

问题(2)对于超过50m的一类公建,当其地下不超过两层,且地下最底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其地下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是否一定要设机械加压送风?

解析:根据《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第5.2.1条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5.3.12.5条,地下不超过两层,且地下最底层的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10m的地下建筑,应设置封闭楼梯间。若建筑专业从严设置了防烟楼梯间和前室,爱暖通认为,暖通专业仍可按自然排烟设计。道理同问题(1)。

案例二
某超高层建筑,地下两层,地上34层,建筑总高度156m,设有两个避难层,分别是11层和22层。对于防烟楼梯间加压送风分段设计,设计单位将风井在17层隔断,设了2个加压送风系统。加压风机风量则按两个系统各自负担的层数进行计算。对于下部风机,由于同时负担地上地下楼梯间,根据《福建省高层建筑防火设计指导意见》,其送风量按上部规定值增加了30%。

解析:根据《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第6.1.13.2条,通向避难层的防烟楼梯间应在避难层分隔、同层错位或上下层断开。也就是说,对于同一个位置的楼梯,避难层的防火门将避难层的防烟楼梯间隔成了上下两个互不通气的楼梯间,其道理和地上、地下共用楼梯间在首层设防火门是一致的。故对于该楼梯间,其加压送风应根据避难层划分上、中、下独立的系统。若合用,则应该按两个楼梯间计算加压送风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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