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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排烟系统-防烟分区

文章来源:鑫佳通 作者:排烟阀小编 发布时间:2017-08-26 14:53:43 浏览次数:10914

1.防火阀

安装在通风、空气调节系统的送、回风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7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2.排烟防火阀

在机械排烟系统的管道上,平时呈开启状态,火灾时当排烟管道内烟气温度达到 280℃时关闭,并在一定时间内能满足漏烟量和耐火完整性要求,起隔烟阻火作用的阀门。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和温感器等部件组成。




3.排烟阀

安装在机械排烟系统各支管端部(烟气吸入口)处,平时呈关闭状态并满足漏风量要求,火灾或需要排烟时手动和电动打开,起排烟作用的阀门。带有装饰口或进行过装饰处理的阀门称为排烟口。一般由阀体、叶片、执行机构等部件组成。





一、设置排烟系统的场所或部位应划分防烟分区。防烟分区不应跨越防火分区,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防烟分区面积不宜大于2000m2;


2 采用隔墙等形成封闭的分隔空间时,该空间应作为一个防烟分区;


3 防烟分区的长边不应大于60m;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长边不应大于75m;


4 防烟分区应采用挡烟垂壁、结构梁及隔墙等划分;


5 储烟仓高度不应小于空间净高的10%,且不应小于500mm,同时应保证疏散所需的清晰高度;最小清晰高度不应小于其净高的 1∕2,其他区域最小清晰高度应按以下公式计算:


  Hq = 1.6 + 0.1× H (5.2.7)

式中:Hq ——最小清晰高度(m)

H ——排烟空间的建筑净高度(m)


6.同一个防烟分区应采用同一种排烟方式。


7.室内或走道的任一点至防烟分区内最近的排烟口或排烟窗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室内高度超过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可增加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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